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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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股票理财。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发行上市” 或“本次分拆上市”)股票理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下称“《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经过对公司以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股票理财。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理财。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分拆,信泰医疗将作为公司下属以血管介入治疗为核心业务的创新医疗器械公司独立上市,通过科创板上市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提升信泰医疗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股票理财。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理财。
2、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理财。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股票理财。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股票理财。
5、发行上市时间:信泰医疗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股票理财。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股票理财。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信泰医疗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股票理财。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信泰医疗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信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发行股数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理财。信泰医疗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股票理财。
10、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信泰医疗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一、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股票理财。
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并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股票理财。)
十二、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股票理财。
根据《分拆规则》,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的情形,亦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且公司已对《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并披露股票理财。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股票理财,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距今已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股票理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386.09万元、28,330.98万元和55,181.52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股票理财。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股票理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公司及信泰医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符合规定要求股票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94.36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3万元股票理财。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1%,未超过50%。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55,181.52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6,131.21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9.97%,未超过50%。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073.41万元;2022年12月31日,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1,939.34万元股票理财。因此,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资产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9%,未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股票理财,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5-0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理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仅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分别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000001%、0.20%、0.20%的股份(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合计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40%的股份,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10%股票理财。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股票理财,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18家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股票理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为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不涉及使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作为信泰医疗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股票理财。
2、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股票理财。
3、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了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外,仅陈奕龙、庞世友、方平、周海燕分别持有信泰医疗1.44%、0.20%、0.20%、0.20%的股份,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信泰医疗2.44%的股权(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30%股票理财。
(七)上市公司分拆股票理财,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1、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股票理财。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外)将继续集中发展药品相关的业务,突出公司心脑血管、肾科、代谢、骨科、自身免疫等慢病领域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等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股票理财,公司与信泰医疗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股票理财。
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涵盖神经介入治疗、心血管介入治疗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等细分市场领域,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冠脉球囊导管、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外周球囊导管等股票理财。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板块业务的平台,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股票理财。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作出书面承诺股票理财。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股票理财。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信泰医疗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信泰医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股票理财。
对于信泰医疗,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信泰医疗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股票理财。
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遵循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股票理财。
本次分拆后,信泰医疗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双方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双方的利益股票理财。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股票理财。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出具书面承诺股票理财。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股票理财。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股票理财,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信泰医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股票理财。公司和信泰医疗均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和信泰医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信泰医疗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信泰医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信泰医疗的资产或干预信泰医疗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股票理财。
(2)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信泰医疗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股票理财。
4、本次分拆后股票理财,公司与信泰医疗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信泰医疗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股票理财。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三、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股票理财。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是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实现整个公司体系增值,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股票理财。从价值发现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信泰医疗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信泰医疗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业绩提升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发展与创新的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鉴于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四、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股票理财。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理财,经公司审慎考虑,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股票理财。鉴于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已按照《分拆规则》《证券法》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股票理财。
(二)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股票理财。公司与信泰医疗的控制关系并未发生变化,信泰医疗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五、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股票理财。
公司拟分拆的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股票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医疗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股票理财。
信泰医疗已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股票理财。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信泰医疗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信泰医疗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六、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股票理财。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股票理财。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十七、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股票理财。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股票理财,公司对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股票理财。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分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拆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根据《“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二、总体要求”中“(四)重点发展领域”的“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股票理财。着眼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所指的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根据《“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三、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中“(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专栏1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工程”中“4.医疗器械”所指的支架瓣膜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分拆信泰医疗于科创板上市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战略,具有明显的健康促进的价值。
本次分拆,将为信泰医疗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其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及信泰医疗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及信泰医疗突出主业,增强信泰医疗独立性,对促进公司及信泰医疗的长远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股票理财。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1、提升信泰医疗专业化经营水平股票理财,聚焦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增强研发投入
心血管疾病是中国目前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最高的疾病之一股票理财。根据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血管介入行业报告》,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群体基数庞大,2021年我国心血管疾病患病人数高达3.4亿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30年心血管疾病患者数量将达到约4.0亿人。
心血管领域疾病分支结构复杂,涉及人体内心脏或血管多类病变及严重病症,血管介入治疗有望为易复发及相对严重的病症提供更优的临床解决方案,通过血管穿刺,利用特殊导管到达目标血管部位,并结合植入或介入的方式,起到治疗严重病变,改善心血管病人健康的积极作用股票理财。
信泰医疗作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受认可度股票理财。通过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融资,可保障信泰医疗落实在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等细分市场的长期积累,丰富产品管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市场推广及渗透,充分把握血管介入领域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助力信泰医疗拓宽融资渠道股票理财,推动经营能力提升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并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等制度,激发市场活力股票理财。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信泰医疗借助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信泰医疗及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股票理财。具体分析详见议案十二。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股票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上述第一、二、三、九至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票理财。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股票理财。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理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立泰”)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股票理财。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股票理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49.4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2,081.88万元股票理财。
(2)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6,436.12万元股票理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42.94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4,297.72万元,支付手续费0.54万元股票理财。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股票理财。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股票理财。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票理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26,436.12万元股票理财。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股票理财。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经完成增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股票理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股票理财,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股票理财。详细情况如下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股票理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票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4,297.72万元股票理财。其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收益1,576.2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票理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6,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股票理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股票理财。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进度股票理财。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股票理财他情况
无股票理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股票理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股票理财。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理财。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股票理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股票理财。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股票理财。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股票理财。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的规定执行股票理财。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股票理财。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股票理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股票理财。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票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理财。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股票理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股票理财。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股票理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股票理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股票理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理财。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股票理财。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股票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股票理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股票理财。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股票理财。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 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股票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 投资方式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股票理财。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4、 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票理财。
5、 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股票理财。
6、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票理财。
二、 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理财。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理财。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理财。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股票理财,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股票理财。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股票理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股票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股票理财,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股票理财。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理财。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股票理财。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股票理财。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股票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股票理财。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股票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信立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理财。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理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股票理财。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股票理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理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票理财。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股票理财,拟对相关业务重新授权如下: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票理财。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股票理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股票理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42.94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股票理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股票理财。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股票理财。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股票理财。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股票理财。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股票理财。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股票理财。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理财。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理财。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理财。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股票理财。
四、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风险可控;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股票理财。
(二) 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股票理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股票理财,并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股票理财,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股票理财,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理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股票理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内控制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理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票理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理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票理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股票理财。上述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股票理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股票理财。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股票理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2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理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股票理财。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信泰医疗的控股权。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股票理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股票理财。
(下转B99版)
本版导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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